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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1-09-15 来源: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枣庄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级调研员张卫东,在担任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更名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三级调研员期间,于2016年底至2020年中秋节,收受本单位工作人员、部分企业负责人所送购物卡。张卫东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2、台儿庄区职业中专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邱志干,在担任该校校长期间,于2016年5月违规购置公务用车;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违规为借用人员发放薪酬。邱志干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7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滕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郭伟,在担任市中公路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11月安排用公款购买加油卡用于送礼;2013年至2014年,安排用公款购买茶叶、香烟用于公务接待。郭伟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滕州市人民法院四级书记员郭训亮,在担任该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于2017年多次接受其承办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宴请;同年7月、10月,通过微信多次收受申请执行人钱款。郭训亮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守原则,越是假日节点越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细微处和关键节点,要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绝不放过,做到执行纪律一寸不让、作风问题一案不松。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督促健全完善制度,监督强化执行落实,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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