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镇纪委对反映我的问题线索予以调查和了结,让我能继续安心在岗位上履职尽责。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一定虚心接受,引以为戒。”7月份,滕州市某镇纪委根据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对该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把问题摆在明面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滕州各级党组织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和开展党内问责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在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中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做细做实提醒谈话为契机,坚持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从内容、方式和时机等方面着力,对党员干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在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在运用“小切口”工作中成效不明显,存在薄弱环节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将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痛点”点到位,把利害关系讲到位,把努力方向指到位,推动谈话提醒在防范上“延”长度,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
前三季度,全市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2651人次,开展谈话提醒555人次,书面提醒6人次,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2人次,让监督关口前移,真正做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