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含市法学会机关)开展了巡察。3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含市法学会机关)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一)巡察基本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市委政法委(含市法学会机关)存在4个大方面44项问题。市委政法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已有29项整改到位;15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市委政法委(含市法学会机关)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集中攻坚突破,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以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巡察意见反馈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孔祥东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了领导班子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集体学习研究反馈意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认领问题,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化政治巡察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5年4月18日,市委政法委(含市法学会机关)领导班子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认领、深刻剖析、举一反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作风,确保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改合力。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要求,市委政法委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巡察整改工作中,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协管)负责人履行相关领域整改责任,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任务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委务会(扩大)会议和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了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合力整改的局面,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一对应、条条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四是严格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整改。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各责任单位、科室将整改措施合理分解细化,定期调度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环环紧扣、压茬推进,通过个别谈话、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等形式,扎实推进巡察整改措施落实。分管负责人亲自靠上,逐条推进,并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形成长效机制。市委政法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剖析制度原因,强化自身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健全完善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请示报告工作规定、委务会议事工作规则等制度机制,修订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制度,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体现在问题整改落实上、工作作风转变上、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上。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新时代政法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政法工作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每月定期报送学习进展、学习情况。二是按照中央、省市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学习安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针对“学习形式单一,学习内容未能做到与政法工作紧密结合”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拓宽学习渠道,创新学习方式,采用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开展,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在《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中制定“调研式学习”专题,不断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三是坚持学用结合,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兼顾经济、军事、科技多方面内容,拓宽知识视野。
(3)针对“学习计划执行不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学习计划,拟定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主题,并严格按专题组织学习研讨。二是加强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落实,定期对照检查学习计划落实情况。三是根据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档案,严格落实“一学一报”制度,及时整理汇编学习的有关文件、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学习成果。
2.关于“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统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工作缺少制度性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为切实抓好相关问题整改,提高政法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推进“理论学习规范化、机关运转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市委政法委机关12项工作制度,整理汇编,人手一册,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议事工作规则》《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含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规定》《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等。
(2)针对“统筹协调、跟踪问效力度欠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工作专班。2025年6月4日,经市委编办批准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政法机关、信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专班,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压实政法机关受理、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体责任,推进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二是组建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专家库。抽调政法单位业务骨干、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调解专家、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组建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专家库,为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建立人才储备。三是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了案件评查,查找突出问题、持续督促整改。要求相关政法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对于具备整改条件的瑕疵案件,要依法依规立即补正,对于存疑案件,要依法导入相关司法程序,坚决依法纠正,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整改情况。
(3)针对“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执行缺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纳入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市委政法委警示教育会,全体党员干部收听收看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警示片,切实增强政法干警执行“十个严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和明察暗访制度,加强对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督导问责,严明纪律作风,对违反“十个严禁”的政法干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坚决做到越线必纠、跨线必查。三是对涉及严重违反“十个严禁”的情况,确保及时上报、材料完整,让铁规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持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制度化。
3.关于“平安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点,部分环节发力不足”问题。
(1)针对“隐性矛盾排查化解不到位,行业部门联动化解待加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拉网式”排查。组织村干部、基层网格员以及五老人员开展常态化排查,做到矛盾提前预警、信息提前掌握、动态提前知悉。二是常态化落实“周五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研判会议”“越级访周日流水调度会”制度,统筹多部门、多地区联动工作,强化属地和责任单位统筹联络,形成合力。
(2)针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存在缺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平安扫黑办制定了《2025年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并印发给各镇街、平安滕州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二是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网格员、法律明白人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互动等方式,增强普法宣传的辐射面和感染力。三是宣讲扫黑除恶法律知识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防范黑恶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四是组织开展第四期“平安建设”大讲堂,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各重点行业领域业务培训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组织行业领域执法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增加扫黑除恶斗争宣传的渗透力。五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下发了《关于报送扫黑除恶斗争先进典型培树工作的通知》,通过自下而上推荐的形式,报送各政法单位在扫黑除恶领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3)针对“执法监督常态化推进效果不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政法四长”公开接访活动。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分别轮流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人约访接访,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审查、甄别,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二是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落实政法干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调度政法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违反“三个规定”人员,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谋划思考不深、推进举措不多”问题。
(1)针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存在差距”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统一制作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样本,开展人民调解文书制作规范化培训。二是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制订了2025年《关于开展“善城新枫”大讲堂调解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举办“善城新枫”大讲堂调解员培训会。三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定《市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四是为充实人民调解工作力量,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2)针对“网格员素质参差不齐,队伍活力有待提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网格员专职化水平。积极会同市委社工部推动社区工作者定岗网格工作,不断优化网格员队伍年龄结构、学历水平。二是加强网格员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及时更新网格员知识储备,不断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强化网格员日常管理。督促镇街进一步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优化选聘退出机制,完善激励措施,拓宽晋升渠道,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错位、缺位现象”问题。
(1)针对“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问题。整改情况:印发《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委政法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滕政法发〔2025〕13号),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分工内容,明确了意识形态分管领导。
(2)针对“抓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研究不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政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将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2025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二是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和市委政法委委务会会议,研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3)针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6.关于“内控制度执行尺度宽松”问题。
(1)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2025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工作制度》经委务会集体研究后印发。二是严格执行委务会议制度,规范“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决策程序。经委务会集体研究后,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委务会议等制度。
(2)针对“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部分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主决策制度、支出管理制度。将大额资金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要求必须通过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并留存会议纪要。将超过10000元(含)以上的支出确定为大额资金支出。二是流程管控。财务部门在收到大额支付申请时,需查验集体决策文件,如会议纪要等,无文件拒绝支付。
(3)针对“公文管理制度执行存在漏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了办公室公文收发流程,明确文件签阅、签批工作制度,规范办公室文件收发、签阅、签批、发文时间审核流程。二是建立了办公室文件文号使用台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文号使用台账。
7.关于“市法学会党组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社团管理职责履行不佳”问题。
(1)针对“党组权责界定不清、议事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4月2日,市法学会机关印发了《滕州市法学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落实参会人员签字制度,确保记录内容真实、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2)针对“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未予重视、底数不清、服务缺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新发展法学会会员22名,广泛动员法学理论造诣较高的研究学者、法治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人才、具有高度事业心的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学会会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会员数量、规模和实力。二是市法学会机关会员联络部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市法学会理事刘玲向政法单位青年干警代表、法学会会员代表授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组织到各镇街调研法学会会员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等形式,了解会员思想动态。四是发动法学会会员积极参与山东省法学会2025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申报、参加市反邪教集中宣传活动、枣庄市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参与法律宣传和法治实践。
(二)“为民情怀树得不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方面
1.关于“运用高质量调查研究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问题。
(1)针对“调研方式单一”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主动谋划月份“调研式学习”。二是深入开展“一企一策”调研走访活动,了解实情、需求,协调相关部门镇街,解决人才、场地、资金等问题。三是将调研有机地嵌入工作之中,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指导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
(2)针对“调研工作缺少深度”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调研计划,围绕“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主题,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调研式学习”专题计划,明确年度调研任务和完成时限。二是结合当前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拟定“关于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思考”课题,上报枣庄市委政法委,开展书面调研。三是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前往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济宁市任城区等3个地区,考察学习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运行等情况,采取实地参观和座谈交流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案件、深入到专项工作中,撰写完成了《关于基层农村社会治安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基层群防群治工作调研报告》,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现实问题、突出问题。
(3)针对“调研跟踪问效不及时,成果运用不明显”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对官桥镇、鲍沟镇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专题调研“回头看”活动,精细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深入基层一线,与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到多个镇街开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调研工作,了解实际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三是注重成果转化,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让经验化的“金点子”和制度化的措施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具体举措,确保调查研究成果最大化。2025年4月16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祥东以《进一扇门 解烦心事 把县级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集散地”》为题作典型发言,介绍滕州市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2.关于“厉行勤俭节约意识不强,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不严格”问题。
(1)针对“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今后工作中按标准采购、配备办公设备。二是在年度预算中将办公设备作为单独一项列出,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管控,强化供应商管理,禁止提供超标准配置方案。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滕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确保设备购买、使用合规。
(2)针对“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无预算采购办公设备”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每年初或上一年年末,各科室提交年度办公设备(家具)需求计划,财务负责人汇总纳入年度预算,无预算不采购,要单独设置“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科目。二是设备采购预算需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购。严格执行采购审批,明确设备用途、性能要求、预算来源。
3.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原始凭证缺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相关财务账册进行自查整理,对存在账册无原始凭证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针对缺失的原始凭证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召集财务人员集中学习财务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杜绝再犯。二是结合“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重新梳理完善财务管理等制度,明确要求凭证装订时必须附完整的原始凭证,列明附件清单标准,并细化装订流程及责任人。三是强化培训与考核。组织财务人员专项培训,重点讲解了凭证附件要求及操作规范,定期测试业务熟练度。
(2)针对“未代扣代缴个税”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到市税务局办税大厅,向税务局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扣税政策和法律依据,按照国家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条例,依法依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修订了《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增加个税扣缴流程,对劳务报酬等支出进行审核,及时履行个税申报义务,确保及时申报。三是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培训,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学习了《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重点掌握劳务报酬申报要求,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支付前税务合规审查,确保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与实际使用逻辑不符,维护记录不详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前期车辆的维修和消费清单进行审核,查清由于未及时向汽修厂支付维修保养费用,导致后期单位统一结算时,将两个维修保养的费用记在了一个记账单上造成与实际使用逻辑不符,目前已经完善了相关维修登记记录。二是建章立制。重新修订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杜绝违规事件发生。三是定期对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更换维修车辆零部件、维修费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统一真实。
(2)针对“公务用车加油管理混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补充完善加油事由、车辆信息及用途等相关情况说明。二是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加油审批手续,登记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出发地、目的地、里程等信息。三是建立加油卡使用登记台账,定期对加油卡余额与公车使用台账进行核对。四是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外地加油的,必须由带队责任人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指定加油站以外的地点加油,并及时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和情况说明进行报销。
(3)针对“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梳理车辆投保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定点企业投保。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规定,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学习了规定内容,明确违反规定的后果和责任。三是建立了“三定点”费用审核机制,对公务用车在定点企业产生的维修、加油、保险费用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结算。四是定期对单位公务用车“三定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关于“资产管理工作薄弱,国有资产管理缺位”问题。
(1)针对“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固定资产应记未记”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审议通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与财务账进行比对,确保固定资产入账。二是加强培训,强化责任意识。针对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科室负责人开展了专项培训,重点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入账流程,提升资产管理意识、优化管理模式。
(2)针对“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核减”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与市财政部门进行对接,办理了固定资产核减手续。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6.关于“违规重复报销、超额支付费用”问题。
(1)针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在报销费用时不按原始凭证金额违规多报销费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相关财务账册进行核查,认真分析原始凭证报销不合规的问题。经查财务人员在整理凭证时出现记账错误,导致记账两次,但实际没有多支付资金,已对相关凭证进行更正。二是结合“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细化财务流程和制度,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突出制度约束,确保全程合规、标准、规范。三是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常态化开展财务人员培训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学习,加强警示教育。
(2)针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相关财务账册进行了核查,询问相关经办人和财务主管。与市财政局对接,明确坐席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明细,了解支付的实际过程。重新梳理往来账目,逐一进行核对。二是建章立制。修订完善了市综治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执行财务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三是规范操作。进一步规范财务操作流程,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做好相关临时性工作的“背书”,确保财务工作对接规范、有序、可查。四是警钟长鸣。加强中心财务人员管理,经常性对中心财务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加强警示教育,时刻绷紧财务“安全弦”。
(三)“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方面
1.关于“‘一把手’开拓创新、严抓细管意识不强”问题。
(1)针对“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政法工作推进方面缺少统筹协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孔祥东以普通党员身份,分别参加了市委政法委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平安滕州建设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5年平安滕州建设和政法工作,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召开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扩大)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2月18日,召开了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市委政法委员会成员和21个镇街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述职。市委政法委派员列席了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四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举办“政法青藤”大讲堂,打造青年干部交流平台,坚持年轻干部业务、文字材料“双导师”制度。五是举办“平安建设”大讲堂,就如何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等作了辅导,提升了政法干部综合素质。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不实,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6月24日,召开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加强和改进市委政法委自身建设,制定印发《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工作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通过举办学习教育读书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理论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会等形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
(2)针对“对政法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力度欠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召开市委政法委警示教育会,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绝不姑息》《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警示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三是定期调度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违反“十个严禁”情况,加大对政法干警监督力度。
3.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落实环节存在缺陷”问题。
(1)针对“日常党务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党员日常管理,2025年3月25日,制定了《2025年度市委政法委党支部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统计表》,确保每月6号前完成上月的党员量化打分工作,目前已完成1至8月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通过量化积分考核,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针对“《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不严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二是明确了会议记录人,认真组织签到,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及时附会议照片,并按要求上传“灯塔——党建在线”。三是开展对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针对“‘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信息更新、上传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了党建平台信息员,及时更新上传党建信息。二是加强了对党建平台信息员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做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灯塔——党建在线”平台。
4.关于“党员发展重形轻效、管理松散”问题。
(1)针对“发展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调查了2023年2月召开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情况,重新计算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票数,按照计算结果,修正汇总票内容。二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6月份已完成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评价工作,确保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三是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2)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流于形式,教育效果不明显”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组织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听党课和列席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二是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汇报。三是严格按要求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
5.关于“组织生活管理不严,相关制度执行缺位”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得不好”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制定了2025年度讲党课计划,坚持突出党性、理论联系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按照分管工作进行备课,每季度至少讲一次党课。二是对讲党课情况进行质效评估,不断提升党课质量,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针对“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资料留存不完整”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梳理2021至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二是加强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档案资料管理,明确了专人负责。三是收集、整理党建工作图文信息、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党建工作有记录、有签到、有影像。
(四)“巡察整改责任压得不紧不实,落实整改成效不佳”方面
1.关于“整改落实存在疏漏,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1)针对“市委政法委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缺乏重视,整改不全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接到整改问题反馈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梳理账目,与财政局对接,完成了积压账目的报销。二是2025年6月,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报销票据使用管理的要求,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三是经常性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账人员业务培训管理,经常性对委机关财务报账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加强警示教育,确保不出现问题。四是及时对接市财政局、市委财务室、委托代理财务管理公司,对委经费预算、审核、支出等工作进行跟踪办理,确保报销账目按时办理。五是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五)关于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见底到位,并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法工作水平的强大动力。
(一)突出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
(二)突出目标导向,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不达目标绝不罢休”的精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后续任务的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进一步深化,落实好相关制度,巩固好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持久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检查。
(三)突出长效机制,推进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分析制度漏洞,跟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真正发挥刚性约束作用。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效,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聚焦政治引领强、维护稳定强、综治建设强、治理能力强、执法司法强、政法队伍强“六强”思路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攻坚突破,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具体成效,以实际行动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519025;邮政信箱:滕州市政务中心A1029室;电子邮箱:zfw5519025@zz.shandong.cn。
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