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稷,字孟豳(bīn),滕县人。自幼聪颖敏捷,八岁能记诵经籍和史书。其父到袁州做官,他随父同去,拜夏镇为师。其父到铅山做官,他又随父同去,拜方回孙为师。夏镇、方回孙都是进士,擅长《春秋》之学,李稷兼得二人的传授。
元朝泰定四年,李稷考中进士,名列第二,到皇帝赐宴时,改变他的坐次为第一,赐给他朝服和手板,时人以为荣耀。后任命他为淇州判官。淇州地理位置相当重要,李稷到任,都能熟练地处理州中事务。后来发生了大饥荒,李稷向朝廷请求赈济百姓,百姓得以存活。无业游民尚安儿饮酒赌博而又无所依靠,李稷怀疑他做非法的事,率领弓兵捉住了他,审问之下,果然他盗窃了邻村王甲家的财产,尚安儿和他的同伙五个人都伏法了。李稷调任海陵县丞,也有才能优异的名声。此后入朝担任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提拔为御史台照磨(照磨:官名。即“照刷磨勘”的简称,元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设立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另肃政廉访司中负责监察的官员也称照磨)。
元顺帝至正初年,离开京师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李稷弹劾上奏宦官高龙卜依仗皇帝的恩情败坏朝政,擅作威福,勾结当时的执政官,请托官府以谋求私利,给国家增添祸乱的隐患,请求朝廷加以驱逐,以正国法。奏章进上,把高龙卜流放到东部边境。李稷又进言:“御史密封奏章言事,须到皇帝座位之前开拆,以防阻挠蒙蔽之患。对进言的官员应该优先加以提拔任用,以开直言规劝之路。殿中侍御史、给事中、起居注必须任用正直之士。记录百官的上奏请求及皇帝所赞成或否定的事,每月下达官署,再交付国史馆,以补充纂修国史的事实。”承天护圣寺失火,皇帝下旨命令重建,李稷就上言:“水旱灾害连续发生,官府和民间都缺乏财力,不应该随意兴动大规模的劳役。”对工程的议论就停止了。正值朝廷注意对郡守县令的任用,李稷因而进言:“下面的县令多是由吏部选拔任用,有的不是当用的人才,应该都归省里选拔。茶、盐、铁税收都要求地方长官征收完备,动不动就受到刑罚,怎么能治理民众呢?应分别委任辅佐官员。各地掌管军事的达鲁花赤(达鲁花赤,元代职官称谓,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乱政害民,也应设置辅佐官员。”皇帝都同意了他的奏议。调任李稷为中书左司都事,又经历四次调迁,任户部尚书。至正十一年,朝廷讨论,认为中原地区租税不合实际,将施行按亩征税。李稷到官署说:“现在邪恶的盗贼暗地作乱,百姓流亡,这条政令一旦施行,是驱赶民众做强盗了。”执政官赞成他的意见。不久改任中书省参议,没过多长时间,又改任治书侍御史。
至正十二年,跟随丞相脱脱出师征伐徐州,徐州的敌寇被平定,请假回到滕县。不久征召任命为詹事、丞(詹事,即给事、执事,官名;丞,辅佐主要官员做事的官吏),后任命为侍御史,不久调任中书参知政事。皇太子接受封立太子的册命时,李稷代理大礼使,接着任命为枢密副使。皇帝亲临祭祀天地与祖先的庙宇举行祭祀,李稷代理太常少卿,不久又担任侍御史,又担任中书参知政事,不久升迁为资善大夫、御史中丞,不久特别赐给荣禄大夫的职衔。至正十九年,为母亲服丧,未期满,任命为山西行省左丞、枢密副使。李稷请求服满三年之丧,朝廷就没有任命。服丧期满,任命为大都路总管,兼任太兴府尹,任命为副詹事。至正三十四年,出京任陕西行台中丞,未启程,改任山东廉访使。李稷生病,上奏章请求辞官,回到京师,去世,享年六十一岁。朝廷赐给他推忠赞理正宪功臣、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柱国等称号,追封为齐国公,谥号为文穆。
李稷为人仁孝、友爱、恭敬俭朴,居官廉洁、谨慎、忠诚、勤劳,处理家务严肃而有原则。与人交往,始终以忠诚恭敬的态度相待,对同乡和朋友的情谊更深。在中丞任择善、陈思谦去世后,对他们的遗孤都加以抚养,人们因此尊重他。他为官二十年,始终无半点瑕疵,实为一时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