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反弹回潮,释放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对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进行通报。
1、大坞镇东桥头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孝红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大坞镇镇政府征收村级2013年度、2014年度环卫费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支出、隐瞒收入的方式,将返还给村集体的村级环境卫生治理资金等据为己有并全部用于其个人家庭开支的行为,构成侵占错误,大坞镇党委给予李孝红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官桥镇北韩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显星、村委会原主任张传家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申报小麦种植补贴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市纪委给予张显星开除党籍处分,官桥镇党委给予张传家党内警告处分。
3、级索镇董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德财、原会计王次芳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申报小麦种植补贴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级索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德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次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南沙河镇北街村党支部原委员、原会计王克利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南沙河镇政府收缴村民养老保险金工作的便利,私自将村民养老保险金挪作他用,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市纪委给予王克利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全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堵塞工作漏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基层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