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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5-08-25 来源: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责,始终保持了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现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姜屯镇洪西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张秀真,对洪西村组织公款旅游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且有其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姜屯镇党委给予张秀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姜屯镇洪西村党支部副书记朱绍法,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王玉利,组织参与公款旅游活动问题。姜屯镇党委分别给予朱绍法、王玉利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款旅游支出。

  2、东沙河镇磨坑村党支部书记李方雷、村会计李景水,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东沙河镇党委分别给予李方雷、李景水党内警告处分。

  3、龙泉街道岗子西居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肖宝振,原党支部委员、居会计王宪明,原居委会副主任、出纳李梅,私设“账外账”,并用其中的公款请客送礼、行红白来往、以发放“过节福利”的名义私分公款问题。市纪委分别给予肖宝振、王宪明、李梅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4、西岗镇西河岔村党支部书记满振存,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并收受礼金问题。西岗镇党委给予满振存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对以上典型案例,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不留死角,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对违纪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格审查和处理,不搞选择、不搞下不为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巩固好风清气正的干部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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