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子站群 > 党群机关 > 市纪委监委 > 通报曝光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5-06-26 来源: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成为新常态。但仍有极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现将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2015年5月7日中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教导员侯成文同志、执行二庭工作人员张汉斌同志、驾驶员刘永同志等在执行公务以后,中午私人聚餐,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警车,同时使用警车接送非执行公务的执行一庭工作人员韩建章同志参加聚餐活动,构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市政法系统党委给予直接责任人侯成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市人民法院党组给予韩建章同志、张汉斌同志诫勉谈话处理,对驾驶员刘永同志批评教育;同时,市纪委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彤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二、2015年5月7日,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驾驶员满坤同志不按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停放车辆,且当天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市人民法院党组给予当事人满坤同志通报批评、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民二庭庭长吕世峰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三、东郭镇王庄村支部书记王慎广同志,在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招待、生活为由使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该镇党委给予王慎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级索镇前泉村支部书记黄世涛同志、村主任黄友斌同志、村会计黄孝旭同志,在2007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利用在村任职便利,使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该镇党委分别给予黄世涛同志、黄友斌同志、黄孝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对以上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出市委、市纪委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对照检查,强化日常教育,抓早抓小,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滕州市纪委监察委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Tel:0632-5513612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