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枣庄市纪委和滕州市委的要求,“五一”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了4个检查组对全市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把两起检查到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通报。
一、4月30日,张汪镇郝庄党总支副书记詹庆刚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造成一定的影响。张汪镇党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十项规定》(滕发[2012]6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机关“庸懒散奢疏”行为的实施意见》(滕发[2013]1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詹庆刚同志诫勉谈话和待岗学习的组织处理,待岗学习期限3个月,保留基本生活费,取消其当年内评先树优资格。同时,按照追究主体责任的要求,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郝庄党总支书记秦加纪同志诫勉谈话处理,责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包郝庄党总支的副科级干部刘永同志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二、4月30日,荆河街道步行街城管中队小队长王建、马运广和4名队员李辉、张涛、崔明、张欢欢,身着执法制服,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打扑克,造成不良影响。荆河街道党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机关“庸懒散奢疏”行为的实施意见》(滕发[2013]14号)的有关规定,对上述6名同志分别给予待岗学习处理,待岗学习期限3个月,保留基本生活费。步行街城管中队向荆河街道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查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庸懒散奢疏”行为,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从而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干部作风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不断打造清风正气的政治新生态,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幸福滕州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