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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5-12-16 来源:

  为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现将我市各级纪委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木石镇南涝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继民,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会计李士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挪用公款;村计生专职主任胡安芹侵占集体资金,木石镇党委给予李继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李士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安芹党内警告处分。

  2、界河镇北孙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孔德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会计孔祥柏,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界河镇党委分别给予孔德华、孔祥柏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羊庄镇小赵后村党支部书记刘相岗、原村委主任孙茂营、原村会计刘宗传,把应该退还给群众的医疗保险款用于村务开支,损害了群众利益。羊庄镇党委给予刘相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孙茂营、刘宗传2人党内警告处分。

  4、荆河街道东倪居原居党支部书记范金水、现任居党支部书记张朝虎、居委主任崔召生、居党支部副书记刘瑞喜、居委会计倪召全、居计生专职主任刘金环,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街道计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荆河街道党委分别给予范金水、张朝虎、崔召生、刘瑞喜、倪召全、刘金环6人党内警告处分。

  5、柴胡店镇高桥村党支部书记张昌义、村委主任李永芳、村会计颜丙洋、原村计生专职主任张艳红,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镇计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柴胡店镇党委分别给予张昌义、李永芳、颜丙洋、张艳红4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违反了有关纪律和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明纪律、狠刹歪风、严惩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重点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各级要针对群众举报和查处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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