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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汇编

时间:2018-09-21 来源:滕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期,中央、省、两级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通报曝光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中央、省、枣庄、滕州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汇编如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原党委委员、副所长徐肖君等人因公出国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问题。2017年11月下旬,徐肖君等人因公赴法国期间,全程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某外资企业中国公司部门负责人陪同,并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该公司为徐肖君等人出国期间支付餐费、门票费等共计人民币3.2万元。此外,徐肖君等人还将其中一天半应安排公务活动的时间改为参观游览等自由活动。组织调查期间,徐肖君退还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徐肖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委书记刘绍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5日,刘绍纯收受了加格达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董庆荃以“给刘绍纯母亲买补养品”为名义赠送的1万元现金。被地区查纠“四风”行动检查组发现后,刘绍纯主动交代问题、上交违纪所得。刘绍纯、董庆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原纪委书记刘斌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2月18日至21日,刘斌等一行3人赴该公司成都项目部检查工作。12月19日晚,刘斌等人接受该公司成都项目部的公务接待,违规饮用项目部提供的单价860元的高档白酒共5瓶,饮酒费用通过虚开发票降低单价等方式公款报销。12月20日晚,刘斌等人再次违规接受成都项目部公款宴请。此外,刘斌等人还存在违规使用公车到成都某景区参观游览、报销超标准用餐费用等问题。刘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书记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安徽省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啸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1月7日,时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啸虎以检查工作的名义,违规使用公车组织多人到某国道改建工程项目办的食堂公款聚餐并饮酒,餐费酒水费折合人民币共计1660元。事前,周啸虎要求该项目办为其聚餐做好安排并准备“好酒”。在组织调查期间,周啸虎与他人串供,称聚餐为私人宴请,隐瞒公款吃喝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周啸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被责令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5、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原党委书记梁常兴、原镇长岑宏开违规公款送礼和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三乡镇多次在公务活动中违规赠送公款购买的礼品,违规使用高档酒水进行接待,并将接待费及酒水、礼品等费用转嫁到镇属企业报销。2013年至2017年,三乡镇长期违规占用5台镇属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并将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在镇属企业报销。2017年3月,三乡镇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某工程奠基活动,设午宴23桌,并接受中山市某国有企业赞助的5万元用于支付宴会费用。时任镇党委书记梁常兴和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岑宏开对上述违规违纪问题均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此外,梁常兴、岑宏开还存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在镇属企业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梁常兴、岑宏开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6、江苏省泰州市路灯管理处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高龙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高龙根先后5次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泰州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所送的高档香烟14条、白酒8瓶,折合人民币92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高龙根主动上交违纪款项。高龙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水利局原局长臧永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臧永林在任阿克苏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合计7万元和价值1.55万元的烟酒等礼品。此外,臧永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臧永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8、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成飞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金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常金平多次违规收受多家与成飞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单位人员所送的礼品、购物卡、购物券,折合人民币7200元。常金平还收受下属工作人员所送的价值4000元的贵重礼品。2017年3月至5月,常金平在北京培训学习期间,数次违规使用其业务合作单位某保险公司的公车。此外,常金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常金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被收缴违规收受的礼品、购物卡券,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二)省纪委通报5起违规公款吃喝典型问题

  1、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公务接待时,存在多次违规向接待对象提供酒水、陪餐人数超标以及以会议费列支公务接待费等问题。2018年6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全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办公室主任唐贵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金秀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问题。2017 年10月6日,金秀贞在国庆假期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医药连锁公司和医疗器械公司邀请,到黄岛区斋堂岛游玩,餐费、住宿费等共计1968元由医疗器械公司支付。2018年1月,金秀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泰安市岱岳区范镇党委书记燕光,党委副书记、镇长朱荣斌等人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2月30日,在范镇党委扩大会议之后,燕光提议召集参会的25人一起吃饭,并乘坐私家车前往相邻的莱芜市一家羊汤店聚餐,共计花费4156元。就餐前,燕光、朱荣斌表示由其个人请客,事后却将就餐费用在镇机关食堂通过虚列招待客商餐费等方式分批次报销。2018年5月,燕光和朱荣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4、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印等人违规接受业务单位公款宴请问题。2017年8月,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借用业务单位县新华书店会议室召开会议,会后王昌印等所有参会人员接受新华书店在单位食堂安排的宴请,共花费958.7元,费用在新华书店单位账目中列支。2018年3月,王昌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朱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玉池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问题。2016年3月,郑玉池在朱南村杏花节筹备、举办期间,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到该村调研指导,违规安排相关人员就餐,共计花费村集体资金9265元。2018年8月,郑玉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三)省纪委通报5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

  1、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经时任办事处主任景奉泰同意,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出差补助、交通补助、取暖费名义,违规向全体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69.29万元,其中景奉泰个人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8.3万元。2018年5月,景奉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清退。

  2、东明县审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12月,东明县审计局在已实行车改情况下,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款购买5万元加油充值卡,2015年至2016年分5次以每次1000元的标准,发给包括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恩在内的1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2015年至2017年,该局公款购买电话充值卡15.19万元,以不同标准发给干部职工6.91万元。另外,王洪恩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1月,王洪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超建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新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佰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清退。

  3、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柏林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柏林镇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57.81万元。其中,时任镇党委书记裴中军个人违规领取2.38万元,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邵长三违规领取2.59万元。2018年1月,裴中军、邵长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清退。

  4、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岗位补贴和舆情信息奖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时任大辛庄街道党工委书记张福志擅自决定,违规发放岗位补贴共计18.69万元,其中张福志个人违规领取4800元;违规发放舆情信息奖共计7.07万元。另外,张福志还存在违规超标准乘坐高铁一等座问题。2018年3月,张福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清退。

  5、淄博市淄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违规发放交通补助问题。2016年7月到2017年3月,该局违规为5名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助共计7200元;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违规为1名工作人员发放驾驶补助2500元。2018年5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祝长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清退。

  (四)省纪委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1、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恒东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王恒东超标准配备使用青岛仲裁办租赁的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凯美瑞轿车。2018年5月,王恒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营职业学院基建处副处长董其国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月,东营职业学院要求各下属单位将公车和加油卡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董其国擅自决定让基建处工作人员留下此前购买的加油卡2张、金额7296.17元。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董其国使用2张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9次、金额4348.42元。其私家车除因公在市内使用外,大部分用于私人事务。2018年5月,董其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党委书记李新卫违规用车问题。2017年4月,良庄镇鲁J2F919公务用车达到使用年限申请更新。2017年8月,在新公务用车购车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李新卫安排该镇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出资14.2万元购买1辆白色广汽传祺牌轿车,并登记在该镇其他领导名下,作为李新卫公务用车,日常用油费用由镇政府承担。2018年4月,李新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党委副书记王伟波公车私用问题。王伟波作为负责本单位公车管理的领导,在本人已参加车改并领取车补的情况下,   2018年6月14日至16日两次驾驶单位租赁的公车回家。2018年7月,王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海洋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王海洋在没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59.72升、金额406.69元。2018年6月,王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市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原局长魏成刚在任职期间存在私车公养、违规多占办公用房和超标准配备办公家具问题,同时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魏成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8年2月春节放假期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党支部书记董德光擅自使用单位公车从家中接送自己及亲属到各自工作单位值班。2016年5月,董德光带队外出考察学习期间,违规绕行到旅游景区住宿。2018年8月,董德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薛城区中小企业局局长王勇超标准使用1间面积为28.7平方米的办公室,超出规定使用面积10.7平方米。2018年8月,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滕州市纪委通报2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典型问题

  1、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邓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驻村干部发放燃油补助等问题。2017年9月和2018年3月,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市委要求,抽调10名工作人员参加驻村调研活动,驻村人员按规定领取了补助款。活动期间,上述人员使用各自私车,由单位按照行车距离解决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用,后该局使用公务加油卡陆续为驻村干部私家车加油4700元。对此,邓勃负直接责任。2018年3月30日,该局驾驶员马某跃电话联系其他单位职工吕某树,用其管理的公务加油卡在中石化滕州某站,先为吕某树驾驶的私家车加油并接受现金,随后,马某跃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驾驶的私家车加油,二车加油434.53元;2018年3月12日,马某跃在中石化滕州某站,用其管理的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96.81元。对此,邓勃负主要责任。2018年7月,农业系统党委给予邓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坞镇前峄庄西村党支部书记孙卓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在孙卓正担任前峄庄西村村委会会计期间,前峄庄西村记账开支“两委换届、计生迎检、农网改造、土地承包、环卫整治”等生活、招待费用50465元,其中,包含前峄庄西村因道路硬化工作发生的生活、招待费用22909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集体资金开支生活、招待费用过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孙卓正负有一定责任,大坞镇党委对孙卓正进行诫勉。

  (七)滕州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农业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董克峰,工会主席李树森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23日至28日,董克峰、李树森参加枣庄市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赴四川成都等地学习考察土地流转先进经验活动。11月23日至25日,董克峰和李树森按照学习日程进行了相关学习考察。因原定去雅安市学习的行程取消,11月26日、27日没有行程安排,枣庄市农业局副局长、农经办主任冯宜勇告知参加学习考察的人员自由活动,费用自理。董克峰和李树森两人与参加该次学习考察活动的其他7人一同前往乐山和峨眉山游玩2天。返回单位后,董克峰和李树森报销了本次旅游的相关费用。二人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市纪委分别给予董克峰、李树森党内警告处分。

  2、龙泉街道巩村居党支部书记巩存贝,居会计巩光辉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居集体财产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巩存贝担任巩村居党支部书记、巩光辉担任巩村居会计期间,二人没有按照规定对居财务开支严格监督管理,使用居集体资金吃喝开支10多万元,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仍我行我素,继续使用居集体资金吃喝开支5万多元。对此,巩存贝、巩光辉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龙泉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巩存贝、巩光辉党内警告处分。

  (八)滕州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洪绪镇西赵沟村村委会主任耿广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6月14日,耿广海本人注册的山东众用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庆典仪式前,耿广海安排西赵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韩某东向在本村生产、经营的20余家企业下发请柬。开业当天,西赵沟村两委部分成员参加了庆典,村会计李某、村委委员张某红收取了19家企业共计18500元礼金,该款被用于支付开业期间的就餐、购买礼品等费用。耿广海身为中共党员,西赵沟村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影响,操办开业庆典,收受礼金,违反了廉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洪绪镇党委给予耿广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耿广海将所收礼金退还给企业。

  2、柴胡店镇党政办副主任张东全、党政办科员闫鼎“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8月以来,张东全负责驾驶牌号为鲁D5908U的柴胡店镇公务用车,为方便加油,张东全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中石化加油卡,该卡由张东全保管,充值费用由柴胡店镇财政所报销。2018年4月22日,张东全在中国石化枣庄滕州16站加油站,使用该卡向其牌号为鲁DEQ998的私家轿车加油22.35升,合计金额150元。2016年12月以来,闫鼎负责驾驶牌号为鲁D3109U的柴胡店镇公务用车,为方便加油,闫鼎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中石化加油卡,该卡由闫鼎保管,充值费用由柴胡店镇财政所报销。2018年4月25日和5月4日,闫鼎在中国石化枣庄滕州2站加油站,使用该卡向其牌号为鲁DGB097的私家轿车加油2次共计68.54升,合计金额503.4元。张东全、闫鼎身为中共党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8月,柴胡店镇党委分别给予张东全、闫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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