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为:
一、大坞镇西韩庄东村党支部书记张传新大吃大喝问题。2014年11月以来,张传新在担任西韩庄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西韩庄东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5年在集体财务账中记账支出生活、招待费用30520元,2016年上半年记账支出生活、招待费用15802.35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对此,张传新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大坞镇纪委给予张传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岗镇柴里中村党支部书记赵恒水滥发补贴奖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在柴里中村“四职”干部按月、按标准领取西岗镇财政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赵恒水安排发放村“四职”干部用工及“三秋三夏”补助、计划生育奖金和工资共计67290元,其中赵恒水领取16940元,村主任李凡金领取16410元,村会计李祥安领取17750元,村计生主任闵祥玲领取1619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6月,西岗镇党委给予赵恒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官桥镇东王宫村原会计任泽元滥发补助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泽元与时任东王宫村党支部书记任某(另案处理)二人商议,以“三秋三夏”防火、节日福利和值班费的名义向村两委成员、参与防火村民发放补贴共计23700元,任泽元本人领取2280元。2018年6月,官桥镇纪委给予任泽元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严不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重要体现。上述三起案例,均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后,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动真碰硬、扭住不放、一寸不让,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定不移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