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刊发《滕州市:边巡边查助推巡察监督质效提升》,文中介绍了滕州市纪委监委的经验做法。全文如下:
“我们向入户了解情况的巡察组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了,现在村里的收支情况也公示了,以前可是笔糊涂账……”近日,滕州市羊庄镇某村村民向巡察回访的工作人员谈起了近一段时间村里的变化。
今年5月,十四届滕州市委第七轮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羊庄镇某村村干部彭某在任职期间,未将收取的村级学校租金存入村集体账户。针对这一情况,巡察组坚持边巡边查,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最终查清了问题,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理。
为形成监督合力,滕州市委巡察机构强化与市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将“巡纪联动”“驻巡联动”贯通起来,建立边巡边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办法、工作目标、问题表现、移交程序、成果运用等内容,注重优化信息共享、问题研判、情况通报、线索移交等程序,明确纪委监委提前介入、优先研判、快查快办流程。同时,每轮巡察前,商请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日常监督情况、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及相关问题线索。
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该市注重不断充实专业力量,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责特点,选派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骨干编入巡察组工作,实现工作联动、信息联动和人员联动。建立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制度,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巡察组长可与不驻组副组长先行研判分析,共同快速找准突破口。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线索,该市通过“室组办”研判会商,促进“巡中成案”。
据了解,第七轮巡察期间,该市巡察机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33件问题线索全部纳入边巡边查,其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8件。(枣庄市纪委监委)